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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管我的人在北京、查我的人在身边”监督压力,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地生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廷飞 侯颗报道 10月以来,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等多名垂直管理单位领导干部被查。随着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室组地”协作机制带来的反腐震慑不断加大,改革带来的制度优势正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为党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延伸和拓展,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五次全会对此都作出部署。2019年5月,中央纪委决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8家单位进行试点探索。两年多过去,改革试点进展如何?形成哪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改革还面临哪些问题亟待破解?记者日前采访了部分试点单位有关负责人。


“室组地”联合办案,违纪违法一起查、审查调查双立案,“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强化

  近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和海南省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海口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蓝雪的案件查办取得阶段性成果。


  同样最大程度发挥“室组地”联动合力的,还有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的查办。


高萍接受审查调查通报截图


  高萍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调查取证需跨省进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江苏省纪委监委领导下,查案过程坚持违纪违法一起查工作原则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双立案工作模式。“我们对高萍涉嫌违纪问题纪律审查立案,南京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监察调查立案,确保违纪违法同步研究、审查调查一体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在“组地税”协作配合下,此案中涉及异地、多人的留置行动得以顺利实施,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进展。


  在协作机制下,各试点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办案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垂管单位纪检机构实现留置案件“零突破”,执纪效能明显提高,“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持续强化。


  应急管理系统纪检机构去年共处置问题线索1186件,立案348件,对435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比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26.71%、43.21%和66.03%。


  2020年以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与22个省级纪委监委就81名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协商管辖事宜,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改革前的10余倍;36个省级税务局党委纪检组首次全部自主立案。


  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和海关纪检机构向地方纪委监委移送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35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改革前的3.5倍;在线索处置、案件办理中地方纪委监委协助99件,是改革前的3.4倍。


联动监督贯通上下、衔接内外,监督全覆盖落实到具体人和事

  日前,一件反映深圳海关某关员与企业人员存在不当交往的匿名举报引起了深圳海关党委纪检组的注意。该关组织业务骨干运用“智慧纪检”大数据分析涉案关员可疑信息,并同步启动同深圳市纪委监委办案协作机制,及时固定相关关员收受礼品礼金的证据,为案件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于没有监察权限,以往遇到类似的问题线索难以处置。协作机制建立后,在依托纪委监委查询取证的基础上,同时发挥我们熟悉海关业务的优势,查办了多起关员接受工作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深圳海关党委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在海关总署监控指挥中心召开专题视频会议,指导海关系统纪检机构强化对基层一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高远 摄


  垂管单位监督链条长、体量大、单位多,特别是越往下越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弱、地方监督难”等问题。实践过程中,试点单位通过发挥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动监督贯通上下、衔接内外的优势,在垂管系统传导“管我的人在北京、查我的人在身边”的监督压力,推动监察监督不断向基层延伸。


  试点改革后,深圳海关“智慧纪检”系统与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获取568万条企业法人数据,建立了全链条数据关联,并将关区处级以下1.5万条干部职工信息纳入深圳市纪委监委“智慧监督”平台,实现监督全覆盖。借助该平台,深圳海关党委纪检组已开展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套取加油卡现金等专项监督,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问题。


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层层强化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与分级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单位相比,垂管单位除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外,二级以下单位纪检机构普遍为内设性质。这些内设的纪检机构管理相对封闭、监督独立性不强、压力传导容易层层递减,如何自上而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垂管单位“两个责任”层层落实,成为改革中着力探索的方向。


  “一方面要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特别是压实驻在部门党组的责任;另一方面抓好垂管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统筹和监督检查,以此倒逼驻在部门党组责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的综合监督对象中,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国家粮储局垂管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都属于垂管单位。4家驻在部门共有直属联系单位和省一级垂管单位142个,省级以下垂管单位1418个,盘子大、任务重,下属垂管单位中纪检机构存在不愿不会不敢监督的问题。


  去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一对一”指导把关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案件办理结果,组织6个检查组赴21个省(区、市)55个纪检机构,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质量现场集中评查,涉及问题线索1723件、立案233件,发现各类问题775个并适时进行通报,规范问题线索移送6件。


  “评查结束后,我们及时将整体情况和问题清单向驻在部门党组、有关纪检机构通报反馈,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举一反三,推动完善制度。会同驻在部门党廉办、机关纪委,组织纪检机构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办案件全覆盖,涉及受处分人员549人次,针对发现的5大类70个问题,督促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该负责人表示。


  除了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外,针对垂管单位各级党组织层层对上负责、对下领导的特点,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履职清单、工作细则,建立完善与党组(党委)定期或专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及时沟通提醒等制度机制,指导内设纪检机构健全完善协助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监督责任的制度规定,促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层层贯通。


改革任重道远,需不断加强业务和队伍建设,层层强化“上对下”的领导和监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纪检机构及其人员力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适应监督全覆盖要求成为不少垂管单位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与监察对象配比为0.4‰,监督力量与系统实际需求差距很大;有的垂管单位纪检干部普遍来源单一,特别是专职纪检干部数量较少,且任职时间较长、流动不畅,大多数没有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审查调查能力知识不足、监督方法单一。


  对此,多家试点单位着眼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改革。2020年下半年以来,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税务总局党委建立全国税务系统纪检干部主题联学机制,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组织税务系统1.9万名纪检干部,围绕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执纪审查、深化以案促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等5个专题,每季度一主题开展视频联学。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有针对性地向垂管单位纪检机构交办问题线索,要求协助侧面了解和核查线索,有序抽调垂管单位40余名干部参与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加强以干代训、以案代训,提高干部监督执纪素质能力。


  此外,对监督工作面上投入多、深度不够,业务监督多、政治监督不足,对下级监督投入精力多、对党委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方法措施少等现象也存在于一些试点单位中。


  垂管单位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更要强化“上对下”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垂管单位从“大脑”到“神经末梢”都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确定的路线稳步前进。


  多家试点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加强垂管单位党的领导和监督,关键在于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层层强化党组(党委)全面监督、派驻监督和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和监督体系,通过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发挥功能作用、向下传导压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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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丹文

校对:张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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